物流企業貨物提存物的風險由誰承擔?
[ 時間:2012-10-03 09:17 點擊: ]
在物流企業運輸貨物中,可能有一大部分的客戶都不能夠及時的提取貨物,那么這個貨物只能由物流公司來保存,什么時候客戶有時間什么才能夠提貨,對于這種情況物流企業貨物提存物的風險由誰承擔?
運輸合同法第103條規定:“標的物貨物提存后,毀損、滅決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貨物提存期間,標的物的擎息歸債權人所有。貨物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這一規定表明,自貨物提存之日起,不論債權人是否提取標的物,均視為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履行,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得到清償,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貨物提存標的物的所有權因貨物提存而轉移歸債權人,因此,標的物的利益和風險,均應由債權人享有和承擔。
物流公司貨物提存期間,標的物的擎息歸債權人所有。貨物提存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因貨物提存而產生的費用,如貨物提存公證費、公告費、保管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保管、處理、運輸貨物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本文原創作者:goldinvestmentstoday.com 強生搬場工作人員.轉載保留版權信息.謝謝合作
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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