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強生搬場海上運輸的船舶到達的含義
[ 時間:2011-10-06 07:54 點擊: ]
船舶到達的含義
通常是指船舶在解約日當天的24點鐘前到達租約所指定的港口的法定管轄區即為到船。如規定以遞送“準備就緒通知書”作為到船,則應具備三個條件:
①船舶己到達所規定港口的商業區或指定泊位。
②船舶已作好裝貨的準備。
③船長已將書面“準備就緒通知”送交租船人。
準備就緒和準備就緒通知書
“準備就緒”是指一艘船舶抵達指定的港口或泊位并經過檢疫辦妥各項港口手續后完全適合立即裝卸租約所規定的貨物。
港口租約
一般是以船舶到達港口商業區為準。
有的租約為了避免對船舶到港解釋不一,便具體訂明“船舶過港口海關”或“過燈塔”作為到船。 我國是以船舶到達港口錨地或港池外泊位即算到達。
泊位租約(Berth C/P)
根據泊位租約船舶必須到達指定的泊位才算到達,也就是說船舶從等泊、過駁、等潮的停泊地點到指定泊位的航行時間應由船東承擔,不算裝卸時間。
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