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生搬場介紹托運人必須了解的運輸合同
[ 時間:2011-07-30 14:35 點擊: ]
運輸合同
(1)此工作單為本公司持有者所有,經委托人填寫后,即具有合同效力。
(2)國家法律法規限制運輸的物品,若無有關部門的有效憑證,本公司不予辦理托送。
(3)委托人交貨時要聲明貨物價值并交納保費。未辦理保險者,如發生貨物損壞、丟失,本公司最高按照運費的5倍賠償。辦理保險的按照國家保險條例賠償貨物損失,超過聲明價值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為1個月,超出此期限委托人未提出索賠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提出索賠時,要填寫索賠單,出具破損證明,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本公司對有效索賠要求15日內給予答復。
(5)貨物包裝必須堅固完好、結實耐壓,適應自身貨物堆放2.5米高。貨物中不可夾帶禁運物資,否則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托運方承擔一切責任。
(6)本公司辦理托運實行件收件交制。一般不開箱清點、檢查貨物,以委托人申報為準。交貨時以外包裝是否完好為準,收貨人在驗收時如無異議,則視為交貨完畢。
(7)委托人或其指定付款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服務費用,無故不支付費用的,承運人對承運貨物有留置和處置權。
(8)在委托人或指定付款人向承運方支付全部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前,承運人不受理任何索賠要求。
(9)貨物到站并通知收貨人后,免費保管3天,超出日期視情況加收保管費;超出2個月無人領取,按無主貨物處理。
(10)凡本單或與本單有關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起訴。
(11)憑托運單或有效證件取貨。此單無公章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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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