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行業服務合同的法律特點
[ 時間:2013-01-31 16:05 點擊: ]
物流服務合同首先要受到我國《合同法》和基本民事法律法規的調整。按照合同的基本分類及物流服務合同的定位,我們可以總結物流服務合同的法律特點。物流服務合同首先是民事法律行為的體現,它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特點。物流服務合同的簽訂能夠建立起當事人之間物流服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1.物流服務合同是一種諾成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相對應,只要當事人意思表達一致,合同就能成立。物流服務合同只需要當事人達到意思表達一致,就能成立。在物流服務活動中,合同的成立一般是以當事人之間的協商一致為標志,而不需要以支付一定款項或交付標的物之類的實踐行為作為成立合同的條件。
2.物流服務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符合合同的基本法律特征。即物流服務合同是一種發生在平等的雙方或多方主體之間的合意行為,是一種相對性的民事行為。這種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因為在現實生活中,物流服務關系的商事性質(營利性)更強。但我國是民法和商法統一的國家,商事關系的基礎還是民事關系,因此物流服務合同首先以民事法律行為定位。
3.物流服務合同的形式沒有特殊要求。即物流服務合同可以書面簽訂,也可以口頭形成,或采取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包括諸如電子數據交換形式或默示等方式。但為了更合理地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避免糾紛和降低交易成本,我們最好采用書面方式或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簽訂物流服務合同.
4.物流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是物流服務提供商和物流客戶。目前我國還沒有出現以個人為形式的物流服務提供商。因此,我們這里所講的物流服務提供商就是在物流服務法律關系中,提供物流服務,收取報酬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物流客戶即在物流服務法律關系中處于服務接受者地位,并應支付服務費用的法律主體.物流客戶的構成比較復雜,可以是自然人、企業,也可以是其他社會主體,甚至有可能是國家。
5.物流服務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與無償合同相對應的,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義務而取得相應價值的合同。根據物流服務合同的定義和物流服務合同的雙務性,我們可以得知:物流服務提供商提供的物流服務,從法律性質上來講是一種有償服務。當然現實中可能會有這種現象,即甲公司一直是乙物流公司的客戶,雙方合作得很好。于是乙物流公司對甲公司某一筆服務業務提供免費服務。看似這筆業務免費,但這種免費是建立在一定營銷意圖的基礎之上的,并不能否定物流服務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的有償性。
6.物流服務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相對應,是合同的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的合同。也就是說,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都有需要履行的義務,甚至一方權利的實現有賴于對方義務的履行。物流服務合同是典型的雙務合同.客戶貨物需要運輸、需要倉儲、需要搬運等目的的實現都有賴于物流提供商按約履行其義務。而物流服務提供商作為第三方物流企業謀求的是“第三方利潤”,這種利潤來源于客戶,即客戶相應地要履行支付相關費用的義務。因而物流服務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
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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