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開始推薦
[ 時間:2015-06-07 16:53 點擊: ]
受國家發改委委托,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開始組織推薦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請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按文件要求進行申報:
1、網上申報。請各地物流牽頭部門及各申報單位進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網站,登陸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申報系統進行網上填報,申報后請電話確認。
2、郵寄原件。請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會員單位、中國物流學會會員,按照國家發改委文件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填報《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11年11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郵寄至: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研究室 黃萍收(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6號恒華國際C座1507(100045))。
聯系電話: 黃萍 01058566588133 13301381866
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網上申報系統
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推薦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關于推薦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現代物流工作牽頭部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進一步擴大試點物流企業范圍,經商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決定開展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企業條件
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中關于物流企業的定義;具有運輸、倉儲等轉包的經營業務; 2010年營業稅及附加實際繳納額不低于50萬元;具有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無不良納稅記錄。
二、推薦程序
(一)各地物流牽頭部門和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負責試點企業的推薦工作。
(二)負責推薦的單位和中央企業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將推薦文件(含企業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我局,同時,請通過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網站(www.cflp.org.cn)錄入企業申報材料。
(三)我局將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備選企業名單,公示后送國家稅務總局確認。
三、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按照附件要求填報,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附件填寫要翔實簡潔,能清楚地反映企業實際情況。對于不認真填寫或填寫不實、無網上填報的企業,均不予受理。
(三)各地物流牽頭部門要認真做好當地企業申報組織工作,推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與我局溝通。
1、網上申報。請各地物流牽頭部門及各申報單位進入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網站,登陸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申報系統進行網上填報,申報后請電話確認。
2、郵寄原件。請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會員單位、中國物流學會會員,按照國家發改委文件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填報《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11年11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郵寄至: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研究室 黃萍收(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6號恒華國際C座1507(100045))。
聯系電話: 黃萍 01058566588133 13301381866
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網上申報系統
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推薦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關于推薦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現代物流工作牽頭部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進一步擴大試點物流企業范圍,經商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決定開展第八批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企業條件
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中關于物流企業的定義;具有運輸、倉儲等轉包的經營業務; 2010年營業稅及附加實際繳納額不低于50萬元;具有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無不良納稅記錄。
二、推薦程序
(一)各地物流牽頭部門和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負責試點企業的推薦工作。
(二)負責推薦的單位和中央企業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將推薦文件(含企業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我局,同時,請通過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網站(www.cflp.org.cn)錄入企業申報材料。
(三)我局將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備選企業名單,公示后送國家稅務總局確認。
三、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按照附件要求填報,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附件填寫要翔實簡潔,能清楚地反映企業實際情況。對于不認真填寫或填寫不實、無網上填報的企業,均不予受理。
(三)各地物流牽頭部門要認真做好當地企業申報組織工作,推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與我局溝通。
來源: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